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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民间借贷的举证

此文章帮助了580人  作者: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民间借贷中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在法定担保方式中,质押与抵押最为接近,两者有很多共同之处,如抵押人和出质人对担保物都必须具有处分权,又如抵押权和质押权都属于无权担保和从属性权利,再如两者都有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和地处全等。但是,两者毕竟是两种不同方式的无权担保,有着许多不同之处。

(一)担保物种类不同

1、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而质物必须是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动产不能适用质押,法律也没有规定不动产可以质押,主要理由是不动产由于性能决定不可转移占有,所以只能适合抵押担保。

2、动产即可抵押,也可以质押。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还是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通常都由当事人选择。但是,有些动产适宜质押,而不适合质押,如正在建造的船舶,不能交付债权人占有。

(二)担保物权设立的条件不同

质押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但设立的条件要求不同:质押自质物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或者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物应当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物不需要登记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

(三)同一财产能否再担保不同

某一财产的价值能够满足两个以上债权要求的,抵押人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就同一财产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可以形成多个抵押权。质押以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为生效要件,当某一财产作为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后,出质人不可能就同一财产再交付另一个债权人占有,因而无条件再质押。

二、民间借贷的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

3、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己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中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民间借贷的举证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人要注重自身利益,我们真心提示您应当主动跟进借款合同的履行程序,时刻关注借款人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并依据现实情况采取适当举措,必要时要果断启动诉讼程序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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