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利率与国家信贷利率刺激强度比较
(一)利率的刺激强度是指利率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影响力度。刺激强度的大小,主要看利息占企业利润与成本变动的规模。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体现了利润在贷款人和借款者之间进行分割的比率。按照马克思的借贷资本理论,当利息达到利润的最高界限,归职能资本家的部分就会等于零,而利息的最低界限则不能等于零。但低利率会对调节资本供求起反作用,迫使它提高到一个相对的界限。这说明,利率占利润的比例对刺激资金供求强弱有特殊意义。
(二)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低利制度。信贷利率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银行存款成本加费用率综合起来的一个最低承受量。目前,企业利息支出约占企业成本的3—5%左右,难以影响企业的总成本出现较大变动。利息对企业利润分割比重小,而信贷资金在企业资本总额中又占50%-80%,对企业资金供求不能产生有力刺激。因此,企业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障碍。民间借贷利率的动力源,是资本所有者获取利息收入。因此,在资本贷放之前,首先要考虑的是借款者经营利润的高低和可以分割的最高界限。据对江西农村民间借贷(私人部分)利率分析,当借贷资本占经营总资本50%,分割利润达30-50%;当借贷资本达到70%以上,分割利润达50-80%,有的甚至超过了经营者的盈利极限。
(三)尽管农村民间借贷利率达到这么高,但近几年来,民间借贷却以每年增长近20%的速度发展,与银行、信用社借款相比,损失率与呆滞率要小得多。而且不论是信用程度还是资金周转速度,都比银行、信用社要高、要快。因此,民间借贷高强度的利润分割,对刺激借贷者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使用效益,发挥了较大作用。实际情况表明,国家信贷利率在现行低利制度下,对借款者(企业和个人都是如此)利润分割比重过小,不能起到刺激借款者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使资金供求和资金资源在产业间的有效调节和配置难以实现。
二、二者弹性比较
提高利率弹性是近10多年来我国利率体制改革希望达到的目的。但由于受外部环境制约,使利率固有功能未能发挥。
(一)由于贷款利息的调高调低,都很难对企业负担产生明显效果;
(二)企业要求减轻负担最先想到的是降低利率,却又在银行不断降低利率的过程中,日趋淡化利息观念;
(三)企业预算软约束和资金需求管理与调控的行政手段,使我国信贷利率仍然处于低弹性区。在现行信贷利率体系中,利率档次数十个,浮动利率也增加不少,但利率差距大小,反弹能力和回旋余地都很小,不能对资金供求起到有效的调控作用。民间借贷,由于实力相对薄弱,不可能对整个资金市场产生明显效应,但有一点,利率差距较大,就借贷双方而言具有较强的弹性。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利率与国家信贷利率,二者的弹性比较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