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利率与国家信贷利率产生目的
从量上看,民间借贷利率普遍高于国家信贷利率的几倍或几十倍。从质上看,国家信贷利率是发展国民经济的杠杆,它的高低,不以盈利率来决定,而取决于国家发展经济的意愿。由于民间借贷的普遍高利率,不少利率甚至高出了经营者的承受能力和盈利界限,因而难免出现剥削和榨取其他资本剩余价值和经营者的剩余劳动的现象。两种利率质量上的差别,主要是因为:
(一)制订利率的依据不同。国家信贷利率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方针制定的,具有严格的计划性;而民间借贷则是依据行业利润的高低而制订,具有随意性和谋利要求突出的特点。
(二)执行利率的手段不同。首先是收息方式,民间借贷较之国家信贷收息内容多,方式灵活。其次是国家信贷利率的执行是以政策和法令为依据的;而民间借贷则完全凭借款人的信誉,能否收到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三)由于利率制定的目的不同,作用方向也不同。国家信贷利率作为调节国民经济发展的杠杆,是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的,反映了一个时期国家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其调节的目的是筹集融通资金,引导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则主要以瓜分剩余价值,谋取高额利润为目的,利息率反映了不同行业的利润状况和市场资金供求的松紧度。
二、二者敏感度比较
(一)在产品经济条件下,资金的分配渠道单一,资金的调节主要是通过国家严格的计划配额。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观念的确立,我国金融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民间借贷也迅速恢复和发展起来。作为一种传统的经济活动,民间借贷对新的经济体制和运作机制,特别是对农村不同层次的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也要求建立一个国家银行为主、合作金融为辅,民间借贷补充的新体制。民间借贷是国家、集体信用的有益补充,这一点,几乎是没有疑问的。利率是调节资金市场的重要杠杆,要建立社会主义资金市场,发挥利率的调节作用,确有必要对当前两种利率进行比较、分析、研究。
(二)利率的敏感度,是指利率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反映灵活与迟滞的程度。完善的利率机制,具有灵敏跟踪、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矛盾,适时调节利率高低的功能。我国现行信贷利率,受多年来“集中信用”观念和资金供给制的影响,强调国家对利率的高度集中管理,尽管近年来对专业银行给予了一定的浮动利率权,但也没有改变制订和执行利率权力高度集中的状况。浮动利率,可以说只是在抵销专业银行吸收存款的一部分亏损起了作用,真正对调节资金供求的作用甚微。因此,国家信贷利率带有深深的计划经济烙印,缺乏按市场要求调节利率的灵敏机制,扼杀了利率积极和主动调节资金供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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