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天津民间借贷律师  >  担保转让  >  个人/单位保证  >  保证人担责后要求其他保证人担责 担责份额应如何处理

保证人担责后要求其他保证人担责 担责份额应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333人  作者:天津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证人担责后要求其他保证人担责

2010年9月13日,运输公司通过签订借款合同向某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维修公司、装修公司、旅游公司共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均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借款期限届满后,运输公司仅支付部分本金和2012年3月21日前的利息,后因运输公司经营困难,某银行追索未果,遂于2012年底起诉维修公司、装修公司清偿某银行未受偿部分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装修公司清偿某银 行未受偿部分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维修公司已按判决承担了保证责任,共支付借款本息和其他费用共计591228.6元。后维修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旅游公司支付维修公司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以及各项费用的1/3。

二、担责份额应如何处理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连带共同保证人一人或数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其他保证人能否以保证期间届满为由行使抗辩权?

《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二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 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案中,某银行的确未在保证期间内向旅游公司主张权利,那么是否旅游公司的保证责任已经予以免除?本案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乙、丙、旅游公司为共同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权利,任何一个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维修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也从而免除了装修公司和旅游公司的保证责任,但装修公司和旅游公司不能因此而将全部的担保风险转嫁给已承担保证责任的维修公司,故维修公司有权行使追偿权,要求装修公司或者旅游公司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该追偿权是基于连带债务关系产生的,该权利的产生是以该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责任为前提的,这与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权利,保证人不能以其与债权人的约定的保证期间对抗其他保证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根据《担保法》第12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一人或数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不受债权人是否在保证责任期间内向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影响。所以,本案的旅游公司应承担其应承担的份额。

通过分析本案,我们应当提醒的是保证人在为债务人的标的额较大的债务提供担保时应注意担保风险,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多提供几个担保人,来分化担保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存在数个保证人的情况下,保证人独自承担了保证责任时,既取得了对债务人的的追偿权,也取得了向其他保证人或者担保人要求承担担保份额的权利,此时应先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不是先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因为一般来讲,债务人在经营状况良好、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都会向债权人(尤其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履行还款义务,故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即便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一般也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况下,甚至有些债务人因此申请破产清算,不仅保证人的追偿权极有困难无法实现,还有可能造成对其他保证人追偿权在诉讼时效上的灭失,故保证人在承担独自保证责任后,应及时向其他共同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才可能减少自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的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天津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人要注重自身利益,我们真心提示您应当主动跟进借款合同的履行程序,时刻关注借款人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并依据现实情况采取适当举措,必要时要果断启动诉讼程序实现债权。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天津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施永宝律师
施永宝律师知名民间借贷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众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施永宝律师成功办理多起民间借贷案件,是民间借贷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天津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天津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个人/单位保证介绍,个人/单位保证内容,个人/单位保证方式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