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拒付500元农药款被诉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讯 (通讯员徐小娟)如今的社会,干啥都不容易,尤其是做生意的,收账要钱最头痛。阿瓦提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老刘为了追讨500元的农药款,多次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来到法院讨说法。
原告刘明与被告王刚都是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木孜力克村2组的村民。2014年2月,刘明在县上开了家农资店,只要村里有人需要农资,一个电话,刘明就送货上门,因刘明的农资物美价廉、服务热情周到,生意也越来越好。
2014年7月,王刚需要农药,刘明将农药送到地里,因身上没有带钱,王刚给刘明打了条子,拍着胸口对刘明说:“你放心,咱都是一个村的,钱少不了。”9月,刘明给王刚打电话催帐,王刚说等棉花卖了再给,又打了几次电话,王刚也是一推再推,后面直接将电话关机。无奈之下,刘明只好亲自登门要钱,没想到,王刚连人影都不见。区区500元都赖着不给,刘明无奈之下将王刚起诉法院。
该院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晰理、摆事实、讲道理,做了大量的调解说服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刚于2015年4月20日之前给付原告刘明农药款500元。
二、借贷纠纷欠条的法律性质
欠条”又称为“欠据”,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欠反应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
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该案中王刚向刘明打的条子就属于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欠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