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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出现的问题,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注意的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306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财产保全出现的问题

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各种矛盾冲突也大量凸显,社会对法律的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普遍得到了加强,因此,人民法院的判决能否得到及时兑现,已经成为老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满意度的重要考量,而想要保障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及时得到执行,财产保全不失为一种重要的方法。但一些法院在具体采用财产保全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弊端,影响了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

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注意的事项

财产保全应当注意抓好以下几点措施:

(一)对于申请人自己申请的财产保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用不动产作担保的,应当责令其提供相关的产权证书原件到法院抵押,待案件结案胜诉时再退回;用存款作抵押的,则除了责令其提供存款单或者存折附案卷外,法院还应当依照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对其提供的担保财产即存款予以冻结,以防止申请人败诉后提前支取作为担保抵押的存款。

(二)加强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它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谓“必要时”,按照笔者的理解,也就是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争议财产等行为,只要当事人存在以上情况的,人民法院就应当依照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利于今后生效裁判文书的顺利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然,人民法院依照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注意方法,尽量避免对保全的对象造成损失,这样更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

(三)在采取财产保全时,应当严格审查好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所涉及的财产,杜绝乱保全案外人财产的现象发生。实践当中笔者发现,一些申请人想当然的认为被告使用的一些财产属于被告,比如车辆、房产等,由于我国实行了特种物品登记占有制度,因此,在采取查封、冻结措施之前,应当注意调查取证,固定好证据,对于确实属于被告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对于经过调查属于案外人的财产,应当及时对申请人行驶释明权,告知其自动撤回申请,拒不撤回的,裁定驳回申请。

(四)慎重查封工程款。在实践当中,一些申请人认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正在做工程,便对被告或者被申请人所做工程总工程款申请财产保全,实践当中我们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前,应该先到相关部门调查,确认被告或者被申请人所做工程的盈余额后,就工程的盈余额部分进行查封、冻结比较可行,如果仅仅根据申请人申请的数额进行冻结,实际执行时又没有那么多工程款可供执行时,则申请人往往会找人民法院的麻烦,要求人民法院按照财产保全裁定确定的数额执行,到那时,我们就会陷入不断的涉诉信访当中,因此,为杜绝这种现象,我们办案法官在查封工程款时,一定要注意到发包单位调查核实,确认被告或者被申请人所做工程的盈余额后,我们再就工程的盈余额部分进行查封、冻结就行了,千万不要申请多少就查封、冻结多少。

(五)对于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举行听证,对于确实查封了案外人财产的,应当及时解除查封,对于给案外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赔偿。

以上就是财产保全出现的问题,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注意的事项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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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要注重自身利益,我们真心提示您应当主动跟进借款合同的履行程序,时刻关注借款人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并依据现实情况采取适当举措,必要时要果断启动诉讼程序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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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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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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