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  民贷案例  >  P2P平台变相高额收费怎么办,如何应对P2P平台借贷纠纷

P2P平台变相高额收费怎么办,如何应对P2P平台借贷纠纷

此文章帮助了274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

2012年7月,A公司以“P2P民间往来抵押公证借款”形式为出借人蒋某、借款人丁某提供60万元的理财服务。丁某以其所有的房屋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蒋某。A公司每月向蒋某按照借款金额收取服务费、管理费共计0.25%,每月向丁某收取咨询费、管理费、服务费各0.5%。同时,丁某向A公司出具借条一份,借款金额为72万元,期限为6个月。丁某支付部分利息后,剩余款项一直未支付。借款到期后,丁某某未按约归还借款,A公司、蒋某持丁某出具的委托书将抵押的房屋直接过户至蒋某名下。因A公司就咨询费、管理费、服务费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法院将咨询费、管理费、服务费等认定为金钱债务的利息及利息的变相形态,从而适用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利率四倍的规则予以了调整,超出部分不予支持。(2015年9月1日生效的司法解释对利率进行了明确,详见下面的分析)

律师说法

本案中,A公司以“P2P民间往来抵押公证借款”形式为蒋某、丁某60万元借款提供理财服务,要求出借人和借款人支付高达19万元的居间报酬,性质上属于通过收取高额服务费、咨询费等,变相收取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严重损害借贷双方的利益。鉴于其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实质,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P2P网贷平台的活跃,造成此类民间借贷的纠纷增多,律师的介入还是很有必要的。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专业律师提示您,证据是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障,它形成与协商、签约、付款、 收息、跟进沟通、催款、争议谈判、诉讼等全流程,有利的证据必将让债权人实现权利事半功倍。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民贷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民贷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民间借贷案例,民间借贷经典案例,民间借贷类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