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  民贷案例  >  借贷当事人如何承担举证责任,怎么确定举证责任归属

借贷当事人如何承担举证责任,怎么确定举证责任归属

此文章帮助了199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借款人王某向出借人张某借款50000元,未约定利息,未约定还款期限。期间王某先后向张某还付了17000元与6000元。庭审时,出借人张某承认借款人王某曾经向他还款17000元,但是对6000元,张某述称其已还给王某,王某对此予以否认。

法院观点

在本案中,借款人王某抗辩称,其已经先后偿还了17000元与6000元,借款人举证证明了其偿还了17000元,但是对6000元出借人称,当时并没有写下收据,但是出借人张某对其抗辩意见予以认可,又抗辩称其已将这6000元还付,这时举证责任又转至出借人张某这里,张某不能举证证明其已经偿还这6000元,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借人张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借款人王某返还出借人张某人民币27000元。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该法条中的“抗辩”是反驳的形式之一,其目的在于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是当事人依据实体法相对规范而做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行为。实体法律规范分为基本规范和相对规范两大类:基本规范就是权利形成或产生规范,是当事人据以提出诉讼请求的实体法依据;相对规范即妨碍或消灭基本规范效力的实体法规范。按照这一标准,当事人要想适用于己有利的法律规范,提出诉讼请求的人应就权利形成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反驳其诉讼请求的人则应就权利抗辩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专业律师提示您,证据是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障,它形成与协商、签约、付款、 收息、跟进沟通、催款、争议谈判、诉讼等全流程,有利的证据必将让债权人实现权利事半功倍。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民贷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民贷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民间借贷案例,民间借贷经典案例,民间借贷类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