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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出具借条、收据、欠条时的注意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344人  作者:福州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二者并不难。借条与欠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是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利息和借期的起算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是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也很多,造成文不对题,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 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跟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款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b还款,就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跟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又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b主张还款,在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可以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当然相反。

二、出具借条、收据、欠条时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规格、以及名称、品质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还要有债务人签字或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写清以上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想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成:a借给b壹万元或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是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迅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条件理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会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收者、借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如果差一个字就是另外一个公司了,比如“xx市志诚科技公司”和“xx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间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信息也要留下来,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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