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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法律常识,个人借款需要注意的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224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借款合同法律常识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借款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1、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个人借款需要注意的问题

私人借贷要避免或减少纠纷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

第一,借贷要合法

出借人若明知借钱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贩毒、诈骗等非法活动而借给别人属于非法借贷。非法借贷的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反而要受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最好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中应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人姓名、住址、借款数额、出借时间、还款时间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尽量避免“君子协定(口头协议)”,否则一旦一方否定,对方就难以举证。

第三,当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时应及时起诉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诉诸法律,但此时往往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理想的办法是,当出借人在知道借款 人无力还债时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使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 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间重新计算。”

第四,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要求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做其保证人,数额较大的借贷还可请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第五、有利息的借贷,其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的规定》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 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 息不予保护。”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借款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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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提示您,证据是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障,它形成与协商、签约、付款、收息、跟进沟通、催款、争议谈判、诉讼等全流程,有利的证据必将让债权人实现权利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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