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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债权转让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

此文章帮助了161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借贷债权转让要满足哪些条件

1、债权转让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根本前提是有效债权的存在。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无效。

2、被转让的债权还必须具有可转让性。依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例如《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例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转让,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转让)。

4、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债权的转让也必须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

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以上是关于“借贷债权转让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的介绍,相信我们对民间借贷债权转让有了更深的认识。债权转让是一种权利的让与,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不再享有债权。所以要慎重选择,最好请专业律师介入,把控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证据是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障,它形成与协商签约、付款收息、跟进沟通、催款谈判、诉讼等全流程、各个细节,如果能做到主动取证、及时取证,必将让债权人实现权利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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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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