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间融资虽然它们能够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发挥其最大效用,为企业、个人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活跃经济,带动投资,弥补正式金融机构缺口空白,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非正式性和自发性,在发展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和有效的社会监督,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经营手续不齐全。
(二)存有非法集资乱象。
(三)潜在风险影响社会稳定。
(四)资金用途不合法。
(五)标的大、利率高、时间短。
(六)违规经营现象突出。
(七)税利流失严重。
二、有什么对策和建议
通过对民间借贷融资的调研,认为民间金融制度有待新的突破。民间融资现已成为社会资金融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民间融资蓬勃发展的势头,政府部门不应忽视民间融资的存在,要进行客观的研究和分析,并及时做出政策调整。面对民间金融的庞大规模和非公经济融资难的现实,国家应及时调整政策取向。
(一)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融资和非法融资的界限,赋予民间融资合法地位。民间融资作为一种资金补充形式,在满足中小企业和农村多样化资金需求、促进居民消费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对待民间融资不能一味的打击,国家宜制定相应的鼓励和规范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投资领域,为不同经济主体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二)适度调整银行股本金准入的标准,适度提高民间资金注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比重。充分发挥主体金融的作用,特别是加快金融机构布局县域和乡镇的步伐。针对约八成民间融资流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现状。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山东省农信社推出了万家小企业信贷支持活动,仅2008年,山东省各级农信社将为参与这一活动的约3000家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优惠幅度在现行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至20%。
(三)优化民间金融的生态环境。应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担保服务和人力资源等服务。如构建民间融资供需的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担保机构与工商联等组成担保体系等。同时,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走上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尽快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动态监测。国家尚未明确民间融资监管的具体部门,应该尽快明确民间融资监管的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民间融资活动的监测分析,及时对银行进行风险提示,避免民间融资影响到金融稳定。
以上就是民间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什么对策和建议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