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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中预扣利息的行为有哪些,预扣利息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377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借贷中预扣利息的行为有哪些

1、借款合同中,预先扣除利息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将利息计入本金;二是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但无论哪种方式,借款人的实际借款数都将高于借款合同中的数额。

2、利息是借款人对本金使用一定时间后产生的,预先支付缺乏理论基础且违背交易习惯。如果让借款人支付超过实际使用期限的利息或者借款人未实际使用借款而让其支付利息,都是不公平的。

二、预扣利息如何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如何理解上述法律规定:首先,根据公平原则,为防止贷款人利用优势地位确定不平等的合同内容,《合同法》第200条禁止预先扣除利息,该规定符合借款合同的实践性特征,即应以实际交付的借款数确定为本金。其次,预先支付利息实质上属于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使借款方实际取得的借款低于约定数额,损害了借款方的利益。第三,利息实质上应是借款人因实际使用贷款人的资金而在双方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若本金未交付则不会产生支付利息的问题,故从规范借贷关系和促进公平的角度出发,对《合同法》第200条不应机械的理解为一次性扣除全部利息的行为,凡属于预先扣除利息,使借款人实际取得的借款数低于借款合同约定数额的情形均应加以禁止。

3、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借款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借款期间的利息,那么已经支付的利息将成为自然之债,虽然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实际借款数为准,但借款方要求贷款方返还已支付利息的抗辩将无法得到支持。

以上是关于“借贷中预扣利息的行为有哪些,预扣利息如何处理”的介绍。法律允许借贷双方通过协商约定支付利息的具体方式,既可以是按年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但是不允许预扣利息,一旦因此发生纠纷,不妨求助于专业的借贷律师,更准备地帮自己界定本金及利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大量民间借贷实务经验告诉我们,债权人不应关注借款人的华丽外表或美美言辞,而应当关注借款人的真正财务实力、还款实力,维此才能确保出借本金的安全,否则将面临巨大履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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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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