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国人有句古话叫做“父债子还”,但是,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父债子还”的?如果父亲欠了债,法院会执行儿子财产么?
首先,父亲和儿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一般情况下是自己对自己所负债务负责。
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家庭共同财产中肯定会包含儿子的一部分,但不会执行儿子的个人财产。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
其次,如果父亲与儿子协商一致,并在取得债权人同意情况下将债务转让给儿子的,那么,儿子代替父亲成为新的债务人,逾期不还后法院可以执行儿子财产。
最后,除了“父债子还”,如果在法院执行之时儿子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其他家庭成员或者第三人系父亲的共同债务人,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财产。关于更多债权债务知识,请继续关注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