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支付令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可以不起诉解决欠款纠纷,所以对债权人来说是一个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法。
虽然申请支付令具有可以尽快实现债权等优点,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支付令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银行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经到期的或者过期的,且数额必须是确定的。
3、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5、必须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6、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以下内容:双方的基本情况;请求给付的数量及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其中特别是应提出能证明所请求债权存在的债权文书;申请的目的,即要表明请求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的意愿。
7、所请求的债权未超过法律保护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
以上就是关于支付令的一些介绍。如果您还是不了解如何申请支付令,欢迎您拨打网站电话向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