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债权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因此,被继承人的债权也属于其合法财产,应当作为遗产继承。这就是说,继承人应当继承被继承人的合法债权。
二、什么样的债权可以继承
1、《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由于进行管理或服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受损失人死亡,其继承人也可以继承因该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其取得的不当得利。
因此,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
2、因侵犯财产权而产生的债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3、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是不能继承的
4、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但是,被继承人在承包中投下的资本,应得的个人收益仍属遗产,可依法继承,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