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王某于2007年3月向原告李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因原告李某多次向被告王某催讨无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某归还借款1万元。被告王某则认为该借款是因六合彩输钱而产生,属非法债务,自己不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观点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王某主张该借条是由六合彩形成,但由于其在出具借条前后,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因此法院对王某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判决由被告王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原、被告之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被告方应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有一部分借贷案件的被告往往以借款实际系赌博等非法债务形成进行抗辩,但又没有证据证明,甚至从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此类案件,被告只要没有充分的证据推翻借条的证明力,法院一般基于证据规则的规定,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因此,如果借贷可能涉及非法债务,当事人不要轻易出具借条;如因此发生纠纷或人身受到胁迫,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采用录音等方式,以保全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