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直接融资行为,它具有及时、简便、灵活的特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问题,是广大老百姓以及一些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途径。
二、民间借贷借款人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该条款的主要思想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不支付利息;而一方或双方不属于自然人的借贷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人不支付利息,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需要支付利息。
三、民间借贷利息如何确定
最新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条主要是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在年利率24%(包括24%)以内的,属于借款人的法律义务,借款人不还的,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履行。
若约定的利息大于24%,小于等于36%的,属于自然债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无权请求强制履行超过年利率24%的这一部分。
如果约定的年利率超过了36%,则超过的部分约定无效,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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