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  调查取证  >  电子数据证据  >  微信记录是否是有效的电子数据证据,微信转账效力

微信记录是否是有效的电子数据证据,微信转账效力

此文章帮助了1099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微信记录是否是有效的电子数据证据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信息,可成为证据。但微信聊天记录当中,显示的可能并不是双方真实姓名,照片也不用本人的,即便有转账记录,如果没有辅助信息,也不易证实借贷关系。微信聊天记录还可被删除,或因手机故障被清空,保存也具备一定难度。

要证明借贷关系存在,首先要保证有关证据反映出的信息,能够明确双方真实身份。如果证据有瑕疵,不能完全排除借款行为是在微信账号被他人盗用、冒用情形下发生,则证据效力大大降低。所以要明确双方身份,最好双方账号均使用真实姓名、照片,或账号关联手机号码、QQ号。还可通过以往聊天记录和朋友圈发布的信息,证实账号与当事人存在关联。或通过视频聊天,确认双方均系本人,以明确当事人间的借款行为。

双方用微信商谈借款事宜的聊天记录,要完整保存,及时备份。聊天记录中,要有双方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借款用途等信息。通过微信转账后,出借人最好要求借款人做出明确回复,是否收到钱款,并约定还款期限。

二、微信转账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实际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开始生效。所以对于民间借贷来说,借贷双方的关系除了要求其在资金偿还期限、数额等方面表示一致外,最重要的是出借人把货币或者其他的有价物交给借款人,只有这样,借贷关系才能够正式生效。故此,只有微信转账的凭证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只能作为认定借贷关系生效的证据。因为当事人之间也可能存在其他经济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和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将不予支持。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是因为他比对方当事人更容易阐明事实情况。民间借贷属于合同纠纷案件,故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负有以下的举证责任,即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及出借人是否已经将借款实际交付给借款人;同时,借款人对其是否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可以说,微信转账凭证是证明出借款将借款交付借款人的直接依据,但是还需要其他证据才能认定借贷关系。

以上是关于“微信记录是否是有效的电子数据证据,微信转账效力“的介绍。需要注意的是,出借人最好不要直接用微信钱包转钱给对方,而应先将自己银行卡内的钱充入微信钱包,再把钱转给对方,并可要求对方收到钱后“提现”至银行账户内。把钱转给对方时,可备注为借给对方的钱。钱款在短时间内从出借人账户进入借款人账户,加之当事人保存转账、聊天的记录,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因此产生纠纷,不妨请专业律师代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人要注重自身利益,我们真心提示您应当主动跟进借款合同的履行程序,时刻关注借款人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并依据现实情况采取适当举措,必要时要果断启动诉讼程序实现债权。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电子数据证据,电子证据,电子证据保存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