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借贷要合法。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的借贷关系法律不予保护。2、必须订立详细的书面借贷协议或借据、借条等。3、数额较大或存在风险的借款,应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抵押物。4、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催收到期借款。5、用法律手段追讨欠款,切莫采取扣押人质等过激的违法行为。6、利息与本金要分开。《合同法》规定,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7、谨防“非法集资”式的民间借贷。
二、相关法律规定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十四、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十五、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十六、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
对保证责任有争议的,按照《意见》(试行)第108条、109条、110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