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一、债务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出借人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通过转移财产所有权为他人的民间借贷或者债权提供担保就叫做让与担保。让与的是财产的所有权。让与担保成立的前提要件是以买卖合同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这个买卖合同签订的目的并不是真的买卖,而是为了担保,只有具有担保意图的买卖合同才是让与担保,没有担保意图,买卖合同不能构成让与担保。
二、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的认定:
让与担保合同当然有效,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移消灭不动产合同,除法律、合同另外有规定之外,该合同有效,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三、债务人还不起债款,债务人物的担保,反担保的情况存在:
1、如果贷款人有物的担保,首先变卖或拍卖担保物,不足部分由担保人偿还。
2、如果没有担保物存在,则担保人必须替贷款人偿还贷款。
3、如果有反担保存在,担保人可以请求法院冻结贷款人的财产。之后,担保人偿还贷款,再向法院请求拍卖冻结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