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  民贷案例  >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24%,法院会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24%,法院会如何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121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

2013年2月28日,被告陈某因企业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李某借款210万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据一张,约定所借款项于2013年4月28日还清,逾期不能还清,愿意承担未还清款项每日1%的违约金,被告湖南某公司和被告贺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据上盖章、签字。当日,被告曹某向原告李某出具担保书,承诺对被告陈某所借原告210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嗣后,原告以现金和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陈某支付了210万元,被告陈某也于2013年3月1日向原告出具了收条,但在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陈某未按约还款。直至2014年担保人贺某才替被告陈某还款20万元,余款被告陈某一直拖欠未还,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陈某向原告李某借款210万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据,双方构成了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且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按约向被告陈某发放了借款,而被告陈某未按约偿还原告借款本息,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为此,酿成本案纠纷,被告陈某应负全部责任。原告诉请被告陈某偿还借款本金210万元及利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被告陈某自2013年4月29日起支付未还清款项每日1%的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注意,该条规定了一个自然债务期间,也就是说在24%至36%这个期间的利息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处理,如果借款已经履行的,认为是自己的默认,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高于36%这个上限,既然已经履行,法律也予以认可。如果没有履行的,在法律上不受保护,不能写入判决书,没有强制力,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预扣的利息可以不算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专业律师提示您,证据是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障,它形成与协商、签约、付款、 收息、跟进沟通、催款、争议谈判、诉讼等全流程,有利的证据必将让债权人实现权利事半功倍。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民贷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民贷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民间借贷案例,民间借贷经典案例,民间借贷类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