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够解除建设施工合同情形
(一)发包人要求解除建设施工合同情形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情形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二、施工合同解除后的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能够解除建设施工合同情形,施工合同解除后的后果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