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
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是不可遏制的,也是具有广阔前景的,对于现阶段民间借贷的无序性,以及由此而出现诸如高利贷等不良借贷,在民间资金供需仍然存在诸多不平衡的条件下,若是对民间借贷不加规范,这种非正常借贷也必将获得更快速的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出现各种老板跑路,以及吴英案等类似案例,若是不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更会走向无序,民间借贷的发展反而会更多地影响到人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民间借贷的最终规范化必将实现,
二、民间借贷的救济渠道:
随着民间借贷的纠纷越来越多,我们相应的救济渠道也应随之增加。
目前,我国诉讼程序普遍存在着诉时长,效率低,费用高等特点,在加上民间借贷自身具有模糊性,不确定性,以及那些以熟人关系建立起来的借贷关系更是手续不齐全,无书面协议,这样就导致了难以取证,使得即使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债权人都无法利用正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些偏激的债权人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来维护权益,最终不仅害了自己,而且还给社会造成危害因素。
因此,可以采取措施减少这些危害性行为的发生,例如,建立一些小额纠纷解决程序,使得一些小额纠纷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另外,也可以通过授权基层的村委会,居委会负责调解其本地区管辖范围之内的借贷纠纷,如果仍不能解决的,则诉诸法院;再者,就是建立简易法庭,在乡镇级别建立相应的简易法庭,适用简易程序,降低立案标准,这样就可以及时审理案件,有效地保护借贷关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