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证明的合伙债务由谁还
两人合伙期间发生借贷关系,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合伙债务?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为借款人不能证明该债务是合伙债务,该笔借款应由其自行承担。
2013年4月,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合伙开办印刷厂,陈某向张某借款4万元,后又向张某借款3300元。2014年10月30日,陈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一张,注明借到43300元,借期一年。次日,张某、陈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印刷厂转让给张某。借款到期后,张某追索未果,故向法院起诉。
陈某辩称,其作为合伙负责人向张某借款43300元,应属于印刷厂的合伙债务,股权转让给张某后,该借款债权应当属于已核销债权,该债务不应由其负责。
法院认为,陈某出具的借条并未注明该借款是用于合伙经营,股权转让协议也未对该笔借款进行说明,陈某也未提交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合伙经营。据此,法院认定该借款并非印刷厂对外的债务,遂判决陈某归还张某借款43300元。
二、欠条只盖私人的印章有效吗
过去很多人不识字,才导致个人印章使用较多。现在个人事务中单独加盖私章很少见。当然,从理论上讲,加盖私人盖印章也是有效的。但个人私章不同于单位公章,单位公章是有备案的,如果对方不承认公章的真实性,可以核对、鉴定。私章通常是没有任何备案的,如果将来发生争议,对方不承认这印章是他的,你就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这个印章确实是他本人使用的。如果无法证实,又没有其他证据(如银行打款记录等)证明你确实借款给他,你的主张可能不被支持。所以,个人事务签署文件,律师建议还是亲笔签字。最好要求对方补亲笔签字。 如果确实不便补,退一步讲,你也要先收集其他证明双方借款关系的证据。如银行打款记录、录音、证据等。杨律师提醒您,这些证据很重要。 既然是借钱,最好打“借条”而不是“欠条”,二者在法律效果上有时还是有区别的。如果打成“欠条”至少要保证在内容上能确认是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