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第三人清偿
第三人清偿,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债务。第三人清偿属于债的履行范畴。中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第三人的履行义务是依据合同的约定而产生,只要当事人达成合意以后,第三人同意代为履行,就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依据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作出履行,除法律、合同有相反的规定以及根据合同性质不得由第三人清偿以外,原则上应当允许第三人清偿,不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三人履行虽然符合债权人的利益,但不一定符合债务人的意思和利益,所以法律为了保护债务人,也允许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履行提出异议。
二、第三人清偿特点
(一)债务履行主体。第三人代为清偿是由第三人代债务人进行清偿。
(二)债权享有的主体。第三人代为清偿则是由第三人向原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履行。
(三)对债务履行主体的意思要求。第三人代为清偿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任何经济纠葛,如果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则必须经过第三人同意,因为任何人不能未经他人许可给他人设定义务;另一种情况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有经济纠纷,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此种情况下,因第三人对债务人负有履行义务,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直接约定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进行清偿,而无须经过第三人同意。
(四)第三人的主体地位。第三人代为清偿中的第三人只是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不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
(五)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三人代为清偿中的第三人如果不能清偿,则由债务人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第三人清偿作为一种债务终结的方式,是法律所允许的。本文主要对第三人清偿的概念和特点进行了论述,便于我们更好的理解,并实践第三人清偿制度。同时也要注意保护第三人在履行债务时的合法权利。如有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