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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凭据的借贷应怎样取证,网上借贷需注意的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199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没有凭据的借贷应怎样取证

原告张飞称,被告董卓跟他借款1500元。考虑是熟人,张飞碍于情面没有让董卓立借款字据。两个月之后,借款人董卓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又过了很长时间,张飞看到董卓还没有还钱的意思,就找到董卓催要借款,但董卓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张飞多次催要此款,董卓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告上法庭后,董卓辩称:我只欠原告400元钱,已经还给他了,现在我不欠原告钱了。

公堂之上,原告张飞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了关羽的一份证言作为证据。被告董卓对此份证据提出异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传唤证人关羽到庭,当庭陈述作证,并经双方当事人进行指证。最终,绥中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董卓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董卓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张飞借款1100元。

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虽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关羽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所以原、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所以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网上借贷需注意的事项

(一)借贷利率要适当

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出此限度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也就是说,为了牟取暴利的借贷合同是不可取的,只有适当的利率才是合法的,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在诉讼打官司时,是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和判决确认的,切不可贪图暴利而冒血本无归的风险进行放贷。

(二)借款催收要及时

打官司要讲究诉讼时效,否则就可能丧失胜诉期。超过胜诉期的债务则变成自然之债,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临近到期时,出借人要及时催收。如遇到借款人逾期不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从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两年内,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出借人可以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三)借贷保证要具备

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如忽视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而盲目放贷,则可能由于借款人确无偿还能力,而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因此,对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贷款,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要注意的是,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应签订书面协议,对不动产和汽车等准不动产,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抵押权登记。

(四)法律责任要明确

借贷合同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返还财产、赔偿经济损失或者追缴非法所得等三种方法进行处理。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无效借贷关系是由债权人行为引起的,债务人只应归还本金;是由债务人行为引起的,除归还本金外,还要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赔偿是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追缴则是针对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实施的。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出借的,法院有权依法给予双方违法行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没收非法所得,或者依法给予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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