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任何一方为了维系夫妻共同生活而向外借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此处有三个条件:第一,是夫或妻任何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第三,该债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欠。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任何一方在向外借债时没有明确说明该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并且不能证明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时,将推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规定的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换句话说,如果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只是由一方向外借债,用于其个人的利益处置,例如用于赌博、吸毒,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是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另一方不能证明该笔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不能证明债权人明确知道该笔借款是一方单独所借,在这种情况下,这样的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由夫妻双方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1、夫妻一方在婚前所借的外债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该外债在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下,那么债权人仍然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承担责任。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甲乙中甲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丙借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使用,但是此时如果丙与甲确约定该债务只由甲一人承担的话,那么此时丙也没有权利要求乙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而只能向甲一人主张债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作为共同生活的社会主体,一方的行为很可能会影响另一方的权益,所以当夫妻一方在作为民事行为时一定要“谨言慎行”,在为自己利益考虑的同时一定也要考虑另一方的利益。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切不可贸然行事,否则损害的将是夫妻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