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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抵押物财产,民间借贷合同中抵押物应遵循的原则

此文章帮助了290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抵押物财产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1)建设用地使用权;(2)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3)海域使用权;(4)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6)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物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抵押物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法规允许买卖、抵押的。即抵押物必须属于《担保法》及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 2、不可抗力风险最小。3、价格稳定。指抵押物的市场价值相对稳定,不易发生贬值的情况。4、易于拍卖、变现。由于抵押物是对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因此当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时,最终只能通过处置抵押物来偿还贷款本息。注意:抵押权要想实现抵押物一定要“变现”,债权人看重的是抵押物的交换价值。

以上是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抵押物财产,民间借贷合同中抵押物应遵循的原则的一些知识,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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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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