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担保中的保证
担保中的保证是指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担保人保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保证不同于担保,只有在担保合同中保证的义务必须履行,并非所有合同中的保证都是担保。《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二、担保中保证的方式有哪些
保证方式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依《担保法》第16条规定,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一)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的这一权利,我们通常称之为“先诉抗辩权”。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该权利的。
(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在经济活动中,保证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本文通过对什么是担保以及担保的方式进行论述,可能会对大家日常生活中的相关困惑有一定的帮助作用。如有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