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佛山民间借贷律师  >  债权管理  >  利息计算  >  为生产筹集资金向多人高息借款 向多人高息借款是否构成犯罪 

为生产筹集资金向多人高息借款 向多人高息借款是否构成犯罪 

此文章帮助了313人  作者:佛山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为生产筹集资金向多人高息借款

某地养殖户朱某为扩大养殖王八规模,以支付月息1%至2%不等的高息许诺,先后向附近十余户农户当场出具借条,注明借款金额、期限、利息,共累计借款人民币50余万元,用于购买蟹苗。后因经营亏损,所欠债务无力偿还,2010年初外逃躲债。2013年4月,公安机关以朱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并将其从新疆某市抓获。

二、向多人高息借款是否构成犯罪 

本文认为,朱某的行为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不构成犯罪。

从侵犯客体来看,朱某的行为虽然造成大量资金无法偿还,但其行为和结果并没有侵犯到国家金融信贷秩序,亦没有破坏利率统一、币值稳定。民间借贷自古有之,公民之间的借贷体现公民之间的互助互济关系,公民之间的借贷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协商合理的利息,一般不允许民间的借贷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一定幅度。根据江苏省的有关部门规定,民间利率在借款方用于生活消费时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3倍,用于生产经营时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5倍,朱某支付1%至2%月息,虽高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但仍在政策许可范围内,不能认为是高利贷,因此朱某的行为不构成对国家金融信贷秩序的侵犯。

从客观方面来看,第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多数是依照银行的操作方式,以基金会、地下钱庄等较为固定的组织形式或者是多人合伙共同犯罪的形式来运作,其出具的凭证类似于银行的存单,统一载明存款数额、期限、利息。本案朱某是主动借款,并当场出具借条,注明借款金额、期限、利息,其借条相当于民间借贷合同,其性质与存款存单有一定区别,也不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第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筹集资金行为应当具有广泛性、公开性、对象不特定性。本案朱某所筹资金大部分是其主动奔走向附近的熟人、邻居等人借款,其虽然借款数额达到50余万元,但范围较小,人员数量仅10余户,因而对象是特定的少数,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从主观方面来看,本案行为人朱某的主观目的是为扩大生产规模而筹集资金,所筹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而不是违法放贷,牟取非法利益,破坏金融秩序,因而应认定其没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佛山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大量民间借贷实务经验告诉我们,债权人不应关注借款人的华丽外表或美美言辞,而应当关注借款人的真正财务实力、还款实力,维此才能确保出借本金的安全,否则将面临巨大履约风险。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佛山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赵保山律师
赵保山律师赵保山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奉专业、公正为执业理念。
赵保山律师曾代理大量民间借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三楼

佛山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佛山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利息计算、利息计算公式、贷款利息计算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