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的概念
股权质押(PledgeofStock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二、股权质押的程序
(一)股权质押的条件
1.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2.质押双方签定了质押合同;
3.质押合同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
4.或者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申请。
(二)公司股权质押登记设立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4.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股权托管机构出具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名册(股权质押专用)
5.质权合同;
6.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提交审批机关审批文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公司股权质押变更登记设立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4.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提交审批机关审批文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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