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  债务管理  >  债务管理  >  破产债权的特征,破产债权的范围和内容

破产债权的特征,破产债权的范围和内容

此文章帮助了282人  作者: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破产债权的特征

(一)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

(二)破产债权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无财产担保的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

(三)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

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劳动债权;2、破产人欠缴的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二、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

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

三、破产债权的内容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一)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三)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四)因破产宣告而解除 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五)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六)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七)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以上就是破产债权的特征,破产债权的范围和内容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证据是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障,它形成与协商签约、付款收息、跟进沟通、催款谈判、诉讼等全流程、各个细节,如果能做到主动取证、及时取证,必将让债权人实现权利事半功倍。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张林华律师
张林华律师张林华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专业、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张林华律师曾代理大量民间借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园区旺墩路269号 圆融星座1号楼7楼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苏州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债务管理、债务管理办法、负债管理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