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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190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

(一)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三)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四)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

二、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一)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二)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三)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在此提醒大家:还款最后期限后的两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索要借款;否则,两年过后,法律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 
(四)处理纠纷方式灵活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 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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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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