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2015年6月2日,刘先生与摄影师王女士就婚礼摄像一事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王女士在婚礼现场为刘先生全程摄像,并制作录像视频,刘先生支付王女士服务费500元。婚礼进行得还挺顺利。婚礼结束后,王女士将婚礼视频交给了刘先生,刘先生看后才发现婚礼录像由数十段长短不一的视频组成,还掺杂着他人的婚礼录像,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视频不能播放。刘先生认为,王女士提供的视频明显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且视频存在瑕疵给他造成难以弥补的心灵创伤。与王女士就损害赔偿协商不成,刘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录像制作服务费5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二、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王女士拍摄的刘先生婚礼场景图像存在重大瑕疵,已无观赏价值,王女士应返还刘先生支付的服务费500元。
(二)婚礼场景具有一定纪念性,王女士的行为致使该场景图像未能正常留存,给刘先生在精神上造成一定的伤害,应向刘先生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具体数额法院酌定为1万元。
本案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赔偿刘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但物质上的补偿却无法弥补此事给刘先生以及妻子留下的精神伤害。因此,新人们在筹办婚礼时,要尽量选择正规的婚庆公司,要求提供专业的服务,并且与婚庆公司订立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婚庆服务、迎娶新娘、婚宴举办、婚礼录像等各个事项,确保婚庆公司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一旦婚礼录像存在严重瑕疵,一定要积极要求返还服务费用并且及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