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  民贷案例  >  借贷诉讼中债务追索 借贷诉讼中担保责任承担

借贷诉讼中债务追索 借贷诉讼中担保责任承担

此文章帮助了230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案件事实

原告孙高峰为与被告张水珍、包元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孙高峰起诉称:截至2009年4月25日,被告张水珍因业务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10000元,借期一个月,于2009年5月25日之前归还,逾期不还,由被告包元妹承担偿还,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费用,担保期限为借款人还清借款为止,由二被告亲笔签字并按捺手印的借条证实。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无着,双方酿成纠纷。因此,特向贵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张水珍立即归还借款110000元,并支付按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自2009年5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2、被告包元妹对上述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被告张水珍答辩称:借款是事实,但只有借本金80000元,于2010年5月份已经归还原告100000元,原告的起诉与事实不符,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包元妹答辩称:意见与被告张水珍一致。

二、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被告之间欠条合法有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在原告履行了义务后,被告张水珍理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承担还款的义务,故原告请求被告张水珍返还欠款,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被告张水珍未按约定归还借款,理应承担逾期利息。原告请求的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被告包元妹作为担保人,应对此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张水珍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孙高峰借款11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110000元从2009年5月26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开始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2、被告包元妹对被告张水珍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阅读上文可知,有效的借款合同约束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应依法按约履行。如遇类似民间借贷纠纷,咨询律师可以帮助当时人及时止损,维护当事人权益。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专业律师提示您,证据是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障,它形成与协商、签约、付款、 收息、跟进沟通、催款、争议谈判、诉讼等全流程,有利的证据必将让债权人实现权利事半功倍。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民贷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民贷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民间借贷案例,民间借贷经典案例,民间借贷类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