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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应包括哪些内容,无法提供借条原件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332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借条应包括哪些内容

1、借条应写清楚这些内容:出借款人、币种、借款金额(金额应写大小写,且要一致,有人因为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产生纠纷结果打官司。)、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利率(和利息不一样,x%利率为年息,x‰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还款时间(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样)、借款时间(农历还是阳历)。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让他签上名,但要写明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以免发生纠纷。

2、注意事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二、无法提供借条原件怎么办

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但都是对于借款这个事项的双方认可。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法官在审查借贷事实时,还需结合借贷金额、贷款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综合判断。其次,法院在审查原、被告主张的相关事实时掌握动态责任分配原则。

具体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以上是关于“借条应包括哪些内容,无法提供借条原件怎么办”的介绍。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一旦陷入借贷纠纷,可以求助专业的借贷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民间借贷案件往往因为亲友关系、同事关系、同学关系等信任基础而建立起来,律师实务经验表明,很多争议可以通过和解、协商来实现的,这种和解协商也可以发生在诉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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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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