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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损失规则的内容是什么,什么是与有过失规则

此文章帮助了566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减轻损失规则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法对减损规则的规定表现为,《民法通则》第114条和《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嫡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减损规则和于有过失规则之间的关系是,减损规则的运作逻辑四“要么全有,要么全无”(allornothing),而现代的与有关过失规则的运作逻辑则是按过错程度及原因力确定责任的大小范围并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摊。另外,“在区别于有过错和减轻损失时,记住下面一条是会有帮助的,即原告的减损义务的产生系后于违约而且后于原告意识到被告的不法行为已造成了损失;原告的与有过错的发生系先于或者同于损失的发生。关键的区分事实是时间。”减损规则直接影响到受害人所可获得的损害赔偿的范围,而该规则的适用则要看受害人是否及时采取了减损措施,其核心就是要看受害人是否合理地作为或者不作为了,因而我们可以说减损规则的关键在于判断受害人行为的“合理性”上。《合同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为“采取适当措施”,此类“适当措施”或者“合理措施”均属不确定概念,其内涵不确定,但外延是开放的,在适用于具体案件之前,须由法官作价值补充,使其具体化。

减轻损失的措施可以类型化为停止工作、替代安排、变更合同和继续履行。

二、什么是与有过失规则

与有过失,也称过失相抵,通常指就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赔偿权利人有过失时,法院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与有过失的要件包括:

(一)受害人或者赔偿权利人须有过失。赔偿权利人的行为虽然是损害发生的共同原因,如果赔偿权利人没有过失,仍不得减免责任。就受害人或者损害赔偿权利人的过失而言,一般来说,赔偿权利人的行为虽无须为违法,然就其为自己的利益或者在伦理观点上,应为不当的行为。故组却违法人的行为(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应不适用与有过失。此外,受害人与有过失并不限于积极作为,也可包括消极的不作为。

适用与有过失规则,与加害人过失进行比较的通常是受害人的过失,固无疑问,成为问题的是受害人之外的他人与有过失场合能否适用与有过失规则?依《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将与有过失规则限定于受害人的过错固然有其道理,它体现了在过失责任主义下行为人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基本思想,但是,如果绝对贯彻此种思想,实践上则难免有失公平之处,因此,在若干特殊情形,宜权衡当事人的利益状态,将第三人的过失视为受害人自己的过失,使受害人就第三人的与有过失负责,为学说上的通常见解,称“受害人侧的过失”。如甲与乙订立运输合同,由乙用其车辆运送甲之货物50件至某地,甲委托丙随车看管。途中两件货物遗失,于此,乙、丙均有过失。甲以乙违法运输合同为由,请求赔偿时,乙得以丙之过失。对甲主张过失相抵。

(二)赔偿权利人的行为须助成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所谓助成,是指赔偿权利人的过失行为须是损害发生或者扩大的共同原因,至于哪个在先,哪个在后,抑或同时存在,则在所不同。举例来说,尽管受害人存有过失,在其过失对损害的发生未予任何影响的场合,受害人仍得请求全额的损害赔偿。相反,如果受害人的过失是唯一的原因,由于赔偿义务人的行为和结果间欠缺因果关系,故并不发生赔偿责任。所谓受害人与有过失,应包括助成损害原因事实的成立在内,并非仅以损害本身的发生或者扩大为限。

应予指出,在货物运输的承运人责任场合等,受害人的过错系承运人的免责事由,而不适用与有过失的一般规则。

以上就是减轻损失规则的内容是什么,什么是与有过失规则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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