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  借贷操作指导  >  借贷常识  >  借款人未按约定用借款后果,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同怎么办?

借款人未按约定用借款后果,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同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513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借款人未按约定用借款后果

借款人不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将借款使用在约定的借款用途上,实际上也就是没有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义务,是一种违约的行为。这其中给出借人带来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说明自己借钱是为了做服装生意。那么出借人根据借款人平时的经济状况,信誉度,以及借款人所要从事的经济活动会估计出自己所借出的欠款收回的可靠性。这样才能有信心将欠款借出。然后借款人借到前后却做起了黄金生意。这种生意中的风险会直接影响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令出借人的回收欠款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也就带来了不安全的风险因素。

根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是由于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从而同意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贷款。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规定借款用途法定条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计划使用贷款,将有限的贷款用到急需的、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地方去,同时也保证收回贷款的安全性。

二、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同怎么办

法律未对借款人必须是实际用款人作出相关规定。

(一)如非本人借款,信息被他人冒用,建议报警维权;

(二)如未本人借款,后给予他人使用,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借款人提供资料,协助实际用款人以借款人名义借款使用,借款人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有合同或协议约定,可参照双方约定处理。

上述就是关于借款人未按约定用借款后果,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同怎么办的相关问题。如果您有问题请拨打律师电话,我们将会为您作出详细解答。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专业律师提示您,证据是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障,它形成与协商、签约、付款、收息、跟进沟通、催款、争议谈判、诉讼等全流程,有利的证据必将让债权人实现权利事半功倍。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借贷常识,民间借贷基本常识,借贷基本知识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