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民间借贷最好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当然,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欠条”、“借条”等形式进行,这也是简易借款协议的一种,但相对于借款合同过于简单,往往会为纠纷的解决留下后患。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因此,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二、民间借贷只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就可以了
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根据《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步骤):首先,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其次,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能够证明出借人提供了借款的证据有银行转帐或者借款人亲笔书写的“收条”、“欠条”、“收据”之类的收款凭证。因此,只有“借款合同+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帐凭证)”这两个要素才能证明您不仅同意借款,而且已经提供了借款。除非您在借款合同内容上明确对方已经收到了借款,否则只有借款合同不能证明您将借款交给了对方。此时,借款合同还尚未生效。如,2008年2月,张某向王某提出借款3万元,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后,王某就当场将3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后张某只承认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不承认曾经从王某手上收到过3万元借款,主张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尚未生效,并因此引起纠纷。
以上就民间借款能否采取口头形式,民间借贷能否只签订借款合同的内容,如果您有问题想要深入了解,您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