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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息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此文章帮助了293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存款利息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婚前个人存款是民法意义上的原物,此原物所产生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按照物权法原理,孳息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其它合法权利人。当事人之间若没有特别的约定,原物与孳息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同一人所有。

首先,一方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按照物权法原理,孳息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其它合法权利人。当事人之间若没有特别的约定,原物与孳息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同一人所有。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吴庆宝法官主编的《民事裁判标准规范》中在论及此问题时指出:“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再次,一方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取得的利息不同于“投资所得收益”。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是,利息不属于“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主要考虑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经营行为而产生的,前者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所得,而后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法律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间的法定财产制又称补充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照法律规定所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设置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夫妻在婚姻家庭共同生活中的经济需要,解决在夫妻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约定无效等情况下的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法定财产制是法律预先设置而仅在无财产制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直接适用的一种夫妻财产制,是对约定财产制的必要补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存款利息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问题,如果您有相关问题,请来电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诚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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