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到底怎么写
根据我国《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在借条上除了要写明借款金额外,对借款人的认定也是十分重要的,我们一般借助身份证号来认定借款双方的身份,必要时可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落款不能写小名
家住自贡市富顺县的张磊一直在为一件事情懊悔。不久前,他在借钱给朋友邓某周转时,没有在意朋友在借条上的署名。如今,这个小疏忽让张磊在讨债时困难重重。
张某在借钱5000元给邓某时,没有注意邓某在借条上的落款是邓某的小名,在到法院起诉时,为尽量联系上邓梅或其家人,承办法官先后数次到其户籍所在地及公安部门查询可能存在的联系方式,但均无所获。为避免支出更多的公告费用及可能承担的败诉风险,承办法官再次跟张磊确认,是否能证实借条上的邓杨即为诉状上所写的邓梅本人。
张磊表示,只是听邓梅自称小名叫邓杨,到底是不是叫过这个名字,并不是很清楚,“钱是借出去了,但都是拿的现金,也没有其他人看见,自己也无法证实邓梅就是邓杨,”张磊遂向法院提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待以后证据充分再另行起诉。
在借款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在讨债时遇到债务人想尽方法逃避债务时,作为债权人应该及时向有经验的民贷律师咨询,必要时还应该委托律师,拿回属于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