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一般来说,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为共同债务。具体如下:
1、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
2、为抚养孩子、赡养父母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购买、修建、装修房子所负的债务;
5、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体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6、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所发生的债务。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实践中,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无法认定或认定较困难时,一般都推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主要有一下几种情形:
1、对于离婚时已到期的债务,应当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
2、对于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者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比例。夫妻达成的协议仅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对内效力,并不对外产生效力。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根据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具有将夫妻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对于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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