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  民贷案例  >  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是否需要承担保证人责任?

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是否需要承担保证人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566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原告请求被告及保证人偿还借款

原告陈某为与被告葛某、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9月25日向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起诉。原告陈某诉称:被告葛某向原告借款。葛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陈某人民币贰拾万元正(共20万其中5万3分),(月利息贰分2%)。借款人:葛某2013年5月13号”。因原告担心被告的还款能力,故要求其提供担保。嗣后,被告翁某在借条上签字,被告葛某将借条交付原告。原告于2013年5月18日将5万元款项交付被告葛某。此后,两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催讨未果,故引起诉讼。被告葛某辩称:被告曾向原告借款8万元、3万元和4万元。借款后,被告按月利率1.5%也有支付利息。2013年5月13日,经结算,尚欠利息近2万元,原告给被告数百元,补齐2万元,被告再向原告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20万元,并约定借款利息。因原告要求他人见证,故被告要求被告翁某作为见证人在借条签字。此后,被告未偿还借款本息。

法院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借款,驳回被告其他请求

综上,本院认为,被告葛某向原告陈某借款19万元,另欠借款利息1万元(包括不足部分原告补齐款项),被告葛某向原告陈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借款20万元,并约定利息。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本院予以支持。现原告主张被告翁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但原告同样未能举证证明被告翁某有承受被告葛某债务的意思表示。根据举轻明重的法律解释方式,在借据上签字的他人不能被证明有承担还款责任的意思表示,而债权人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的,法院应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是否需要承担保证人责任?

先参考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上签字,未表明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仅在借条上签名而未表明身份,不承担借款偿还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是否需要承担保证人责任?”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因民间借贷发生频繁,随意性大,普通民众在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时,应当认真审查借款的相关要素是否齐备,以免增添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使债权人的债权落空。

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律师帮助分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专业律师提示您,证据是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障,它形成与协商、签约、付款、 收息、跟进沟通、催款、争议谈判、诉讼等全流程,有利的证据必将让债权人实现权利事半功倍。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民贷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民贷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民间借贷案例,民间借贷经典案例,民间借贷类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