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债引发的辱母杀人案
位于冠县工业园内的源大工贸,2009年由苏银霞创办,因公司资金困难,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口头约定月利息10%。之后截止到2016年4月,她陆续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但是依旧还有17万欠款未还。
2015年4月14日下午,吴占学下边的杜志浩等人到苏银霞的厂子里面逼债,此时于欢在场。晚饭过后,11名讨债人员强行对自己及母亲苏银霞暴力凌辱,辱骂、抽耳光、脱裤子露下体……之后,青年于欢拿出一把水果刀乱刺,导致四人受伤,其中一人失血过多死亡。2017年2月,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举国哗然。一时间,“辱母杀人案”“激情自卫”、“正当防卫”等关键词登上了各社交媒体热门排行。
民间超过法律规定借贷利率则无效
根据《2015年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年利率24%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而年利率超过24%到36%之间,借款人已支付的利息,是自然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和禁止。年利率超过36%的,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利息法律支持保护出借人可以要回来。那么作为出借人约定月息10%,年利率即为120%是完全不合法的。
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如果超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24%-36%部分,如果是借款人自愿,且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也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