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贷”女大学生自杀事件
据了解,如梦(化名)疑因做微商亏钱,仅从一平台就裸贷借走57万。而涉案的“今借到”第三方网贷平台,只需注册账号就可向注册者互借,即借即到,不需综合考量申请人的信用和资产。因大学生个人资产普遍为零,即贷款只凭信用,这样的贷款催收也只能通过非法手段。4月11日,在泉州城东的某宾馆里,厦门华厦学院大二在校女学生如梦(化名)因卷入校园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电话骚扰,选择自杀。4月13日,据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初步调查,如梦(化名)系自杀。
借贷合同否受到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由此可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裸贷”中要求女大学生手持自己的身份证照片,以裸体贷款为抵押,侵犯了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显然是违反公序良俗的,所以“裸贷”合同应当属于无效合同,不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民间借贷利率在24%以下的,是受法律强制保护的利息,借款人拒不支付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要;民间借贷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部分,借款人根据约定已经给付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利息。未给付的,出借人到法院起诉索要的,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这部分利息是自愿给付的利息;民间借贷利率在36%以上的部分,属于违法的、无效的利息约定,借款人已经给付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没有给付的,不需要再给付。媒体和网络披露,裸贷的利息有些远高于法律规定的上限,甚至高达周息15%。更有一些平台规定了高达周利息15%的罚息,其超出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和罚息,也是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