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姜某与李某于2014年底确立恋爱关系,热恋时李某曾向姜某借款1.5万元并主动出具了借条,但这场恋爱仅维持了2个月便结束了,之后李某主动与姜某联系,表示如果再给她5000元,她就与其复合,姜某就将5000元通过支付宝转给了李某,但李某第二天又提出要9000元,姜某感觉情况不妙,就拒绝了对方。后来他才知道,李某因嗜赌输钱债台高筑。之后,姜某多次向李某催讨这2万元钱,李某竟称“你跟我在一起,就算给了我2万又怎么样?”姜某无奈诉至法院。
二、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向姜某借款1.5万元,有借条、银行转账凭证为凭,且有录音佐证,对姜某要求李某归还借款1.5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姜某主张李某向其借款5000元,虽提供了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录音资料,但该证据未能证明双方对该5000元汇款存在借款合意,姜某亦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故对姜某要求李某归还借款5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三、相关提示
恋爱期间借钱,出借方往往碍于情面,不要求对方打借条,如果对方事后不承认,出借方往往缺乏相应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如果遇到对方索要大量财物时,一定要冷静处理。一旦发生借贷,要注意保存证据,以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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