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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约定才算有效?

此文章帮助了442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不能主张支付利息的情形

(一)借贷双方事先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借贷双方事先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那么之后出借人就不能再主张支付借期利息,例如2016年8月1日,张某借给李某50万元,约定2017年8月1日归还,但未约定利息,李某在2016年8月1日前还清欠款,但此时张某要求李某支付利息,李某拒绝支付,张某因此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二)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36%的部分属于无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在约定民间借贷利率时,要注意约定的利率不要超过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无效。借款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请求出借人返还超过36%部分的利率。

二、可以主张支付利率的情形

(一)借贷双方事先约定的利率借贷双方事先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依法应当得到支持。事先约定的利率超过36%,尽管超出36%的部分不能得到支持,但是在36%以内的利息应当依法得到支持。例如王某向张某借了5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42%,借款期限为一年,在还款期限到后,张某请求王某支付到期本息共71万元,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但要求王某支付到期利息18万元。

(二)借贷双方事先未约定逾期利率尽管借贷双方事先未约定借款利率,但这不影响出借人请求支付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支付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年利率6%的利息。例如王某与张某未约定借款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张某在还款期限到后经催讨仍不还款,王某可以主张张某返还借款及年利率6%的逾期利息。

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中关于利率如何约定才算有效的相关问题,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产生借贷问题,一定要注意关于利息的问题,不要让它成为日后的麻烦,如果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内容,可以咨询法邦网的专业律师。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大量民间借贷实务经验告诉我们,债权人不应关注借款人的华丽外表或美美言辞,而应当关注借款人的真正财务实力、还款实力,维此才能确保出借本金的安全,否则将面临巨大履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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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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