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多以房抵押需注意
导读:在民间借贷中,多数债权人在向外借款时通常会要求债务人以物作为抵押,来保障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押的“物”以房产最为常见,但是,在抵押时,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果不处理好很容易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损害,那么,都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一、案情介绍
被告人林某在两年前,为承包外地一处工程项目,经朋友介绍,从原告张某处借款两百万元,约定两年内偿还其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并向张某提供了自家的两套房产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房屋归张某所有。两年后,因林某没有偿还借款,张某将林某告上法庭,要求林某将抵押房屋过户给自己。
二、法院判决
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被告与原告之间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约定抵押的内容,形式和实质要件上都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被告与原告对抵押房屋的约定部分是不生效的,且张某向法院请求的是将抵押房屋过户到自已名下而不是请求返还欠款,所以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建议他将诉讼请求改为向被告方索要欠款,重新提起诉讼。
三、注意事项
以房抵押正确的做法是:首先,双方要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写清双方的自然情况、借款的金额、还偿的期限等实质要件,同时还要签订一份《民间借款抵押合同》,合同条款内容应完整和严谨,之后,借款人、抵押人,抵押权人三者共同到房产交易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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