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房主房屋被出租,债务转让是否生效
张某由于出国工作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交由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在张某出国期间将房屋出租给了吴某,签订了租期1年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张某突然回国并要求吴某搬出自己的房屋,张某与吴某在王某在场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吴某搬出房子,并由王某向其支付剩余的房租及押金。但吴某搬出房屋后并未收到王某支付的房租及押金,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与王某向其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
法院判决:王某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与吴某之间确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在王某在场的情况下,张某与吴某签订协议,约定吴某搬出房屋,并由王某给付房租以及押金,符合债务转让的要件。在签订本协议时,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第三人王某已成为新债务人。因此,法院判决应由王某给付吴某房租以及押金。
律师说法:债务转让的法律效力
债务转让必须满足债务是可转移的,只能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并且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债务转让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移的协议都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债务转让不生效。在债务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在债务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将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该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以上就是关于债务转让的定义及其法律效力,如果对于债务转让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详细咨询法邦网的律师。